【桃園協拍中心 「 拍桃園 」 短片』 】~2025-01-24止
【桃園協拍中心「 拍桃園 」 短片】~2025-01-24止
活動目的
桃園市政府多年來致力打造桃園市成為一個友善影視拍攝的城市,一方面媒合桃園市各種拍攝所需的資源,提供國內外影視工作者在桃園市進行影視拍攝;另一方面,也讓影視相關產業能夠投資桃園,選擇桃園成為影視產業發展的基地。
本活動為推廣桃園市的本地風光與人文特色,特此舉辦短片徵件比賽,邀請學子拿起手邊的攝影器材,化身桃園協拍中心一員,探索更多桃園美景,以不同的角度捕捉桃園的城市故事。
拍攝主題
以桃園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為題材進行創作如桃園的人文風情、地標建築、自然景觀 、生活現場等 。
創作方向(參考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一) 人文風情:捕捉桃園獨特的人文風情,例如:傳統市集、古蹟建築、客家文化、眷村故事、宗教信仰等,展現桃園豐富的文化底蘊。
(二) 地標建築:拍攝桃園的知名地標,例如:桃園機場、桃園車站、中正藝文中心、虎頭山、石門水庫等,展現桃園的城市景觀。
(三) 自然景觀: 紀錄 桃園的自然美景,例如:大溪老街、虎頭山、石門水庫、拉拉山、桃園海岸等,展現桃園的自然風光。
(四) 生活現場:紀錄桃園的在地生活情景,例如:在地人才知道的私房景點、桃園人最喜歡的10 間早餐店、你認為最具桃園特色的人事物。
活動時程
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1月24日(星期五)止。
二、 評審作業: 114 年2月3日(星期 一 )至114 年2月10日(星期一)。
三 、入圍公布114 年2月10日(星期一)。
四 、 頒獎典禮 :暫定於 114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舉辦, 主辦方將信件通知頒獎日
參賽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含學士班、碩博士班、在職專班等之在校學生以個人或團隊( 2至 5 人)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
一、個人或團體參賽:個人或團體組隊(至多 5 位,選1位隊長)參加 。
二、本活動採網路線上報名(Google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MKfebZLFoXSfS6PQ8 ),請填寫報名資料,應備文件上傳至個人雲端空間 並開啟共用同時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以供主辦單位下載始完成報名手續。
個人雲端空間應備文件及檔案如下:
1.影片檔案。 檔名範例:拍桃園短片徵件 影片名稱
2.報名表(附件1)。
3.學生證明 (附件2)。
4..參賽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3)。
5..影片封面圖影片封面圖1張、劇照或工作照3張。
三、上述資料逾期未傳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如有齊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限期內補正,未或不全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徵件範圍
參賽組別分為直式短影片及橫,個人或團隊得同時投稿兩競單一限稿一件作品 。
一、直式 短影片 組
片長 90 秒內的 直式短 影片(類型不拘 ), 1080 *1920 FULL HD 以上 ,長寬比為 9:16 , MP 4格式。
二、橫式短片 組
片長 5分鐘 內的橫式短片 (類型不拘 ),1920*1080 FULL HD 以上 ,長寬比為 16 :9,MP 4格式。
注意事項:
1. 主題需與「桃園」人事時地物相關,不可有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 。
2. 為有利訊息傳達與審查,影片均須加 「中文字幕 」。
3. 拍攝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錄影等器材均可使用。
4. 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於 2024 年 1月 30日以後完成之原創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重複參。經檢舉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金、奬狀之權利。
※作品長度不符合參賽規格將予審查。
評審標準
一、評審方式:由協拍中心初選出 入選名單 後,發布於 桃園協拍中心 Facebook 粉絲專頁 , 再聘請專業評審選出 得獎名單 並於頒獎典禮 公佈各獎項得主 。
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主旨切合度 (佔 30%) :作品內容是否符合競賽主題 。
(二)拍攝技巧 (佔 30%) :作品拍攝技巧表現 。
(三)作品完整度 (佔 40%) :作品創意性、流暢感與故事完整度 。
二、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獎勵辦法
一、各組別頒發第一名:新臺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
二、各組別頒發第二名:新臺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
三、各組別頒發第三名:新臺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
四、各組別頒發佳作三名: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五、說明:
1. 得獎者作品之獎金於得獎者提供個人簽收領據後,統一時間匯入所提供之帳戶。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 頒獎典禮日期地點待定,主辦方將信件通知頒獎日。
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二、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機關查證屬實或民眾檢舉, 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品及奬狀。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與賠償責任。
三、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使用得獎作品作為非商業性質行銷宣傳使用,不另致酬。
四、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同意書,如有違 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
七、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機關將無法
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視為放棄參賽。
八、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九、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活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協拍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正式公告為準。
聯絡方式
指導單位:文化部、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桃園協拍中
電話:03-3368785 桃園協拍中心
gmail:scft.taoyuan@taoyuan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