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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08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5985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 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 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 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初賽階段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3  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 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 初賽日期:於民國113年10月20日以前舉行完成。

  • 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參加對象

  • 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縣市初賽。

  •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1049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7樓之10

聯絡電話:02-87728081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聯絡電話:(02) 7720-0636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聯絡地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P, P. Tan Phu, Q.7, HCMC(84-28) 54179006 4  

聯絡方式:a0955265844@gmail.com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uuu77443@gmail.com;sts.yay@gmail.com

 

※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cwh54125.jtis@gmail.com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ctsreg@cts.edu.my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大專組由各校審認為原則。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之學校,各組可送1至10件。          

  • 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參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但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初賽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由各縣市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      

 

評審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錄取名額

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至多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市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不分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附加檔案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聯絡方式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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