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臺南新藝獎徵件 】~2024-08-30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08
【 2025臺南新藝獎徵件 】~2024-08-30止
活動簡介
臺南市政府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自2013年始規劃辦理「臺南新藝獎」。以發掘「下一個藝術新星」為概念出發,公開徵選全國優秀年輕藝術家於臺南畫廊展出,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每屆特聘策展人,為新藝奬策劃不同主題,並媒合新銳藝術家於畫廊空間,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參賽資格
- 1984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限中華民國國籍,或具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合法居留權者。
- 報名團體組別之每一創作者皆需符合前項資格,應於報名時填列團隊名稱、團隊代表人資料及全部創作者名單。
活動時程
- 2024年7月15日零時起至2024年8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
- 參與徵件者須於徵件時間截止前完成各項資料上傳作業,如逾截止時間未完成資料上傳,視為報名未成功。
- 資料上傳逾時或資料不齊者皆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 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並電話通知入選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報名方式
- 採公開徵件,報名分個人或團體組別,作品採不分類評審。
- 原則選出10名(個人或團體)臺南新藝獎得主,並安排於臺南市畫廊展覽空間展出,並推薦適合之得主參與藝術博覽會。
-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新藝獎」官方網站(http://next-art.tainan.gov.tw/ )進行線上報名。\
- 線上登錄資料:
- 個人資料(包含填寫基本資料、通訊方式、最高學歷、展覽經歷、獲獎紀錄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jpg檔等);報名團體者應填列全部創作者名單及資料。
-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
- 作品資料包括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及創作理念(限200字,含標點符號)。參賽作品分為平面、立體、錄像及裝置類(評審採不分類評審,惟行政作業考量,請藝術家自行勾選展出作品型態),並請上傳主要作品1件,參考作品2件。
- 資料上傳完成報名程序後,不接受資料更改。
作品規範
- 上傳之作品圖片將用於本活動文宣設計及宣傳使用,為確保徵件及活動宣傳品質,請依以下檔案格式上傳:
- 平面:每件作品上傳圖片1張,局部圖片至多2張,檔案格式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x3000pixels。
- 立體:每件作品上傳主圖片1張、不同角度之局部圖片至多3張,檔案格式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x3000 pixels。
- 錄像:數位影片,作品長度至多5分鐘,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800MB以下。
- 裝置:每件作品主圖片1張、於空間中不同角度之局部圖片至多3張,檔案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x3000 pixels。如有數位影音檔案,長度至多3分鐘,合計600MB以下;影像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聲音檔案格式以MP3檔為限。
評分規範
- 由本局聘請策展人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評選出得主及適合參與藝術博覽會者。
- 評審團保留未達標準給予從缺之權利。
- 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活動獎勵
- 安排得主於臺南市專業畫廊空間展出藝術作品,部分得主(約三名)將由本局安排參加一場國內外舉辦之藝術博覽會。
- 所有得主均須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本局將支付「展覽活動費」新臺幣陸萬元整。展覽作品運輸及佈展、卸展由藝術家自行負責,本局不另支付費用。展覽結束後,以成果報告書(內含展出照片等)及個人領據核銷撥款。
- 本局轄下2026年總爺國際藝術村進駐計畫優先錄取新藝獎得主申請,至多兩名進駐總爺國際藝術村,相關權利義務請參照「國際藝術家進駐計畫甄選簡章」,網址: http://air-culture.tainan.gov.tw。
- 本局將協助行銷宣傳相關事宜,印製宣傳DM,另擇期舉行記者會及頒獎典禮,並出版臺南新藝獎展覽畫冊專刊。
注意事項
- 「2025臺南新藝獎」得主將於2025年3月13日(四)至4月13日(日)(暫定)於本市畫廊展出,本局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得主若因故無法配合展覽時程,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 本獎項以媒合藝術家進入市場為宗旨,得主由本局委託之策展人媒合於臺南市畫廊空間展出,展出作品形態由策展人依空間屬性媒合策劃,並具有展出作品形態最後決定權。得主若因故無法配合或提供足額展出作品,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 本屆參展臺南畫廊空間:甘樂阿舍美術館、大新美術館、水色藝術工坊、加力畫廊、絕對空間、醉美空間、德鴻畫廊、藝非凡美術館、索卡藝術、弎畫廊。(預計10家畫廊空間,本局保留最終增刪變更權利)。
- 得主需遵守各畫廊空間展覽規範,與畫廊共同協商其價格,如無法遵守者,將取消展覽及獲獎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
- 得主須於公佈媒合名單後,與策展人及畫廊空間討論,30天內擬定展出計畫含展覽形式、空間配置圖、作品清單、價格等,展出計畫經策展人及畫廊空間同意後不得擅自更改。
- 得主展出作品原則上應含50%參賽作品,主辦單位、策展人、畫廊空間皆同意下得少於50%。
- 本獎展出期間所有作品均需開放對外銷售。展出作品不得與其他單位簽訂展覽或代售合約。
- 本局將與得主及其媒合畫廊另訂展覽三方合約,詳列展覽權利義務等事宜。
- 得主應於開展前辦理佈展,展覽期結束後辦理卸展,佈卸展期間之交通及住宿由得主自行負擔。
- 得主應配合出席本局相關活動(如記者會、頒獎典禮…等),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本局覈實支付(不支付計程車費用,團體組支付1名代表之費用)。
- 藝術博覽會參與時間由本局規劃協調後另行通知,得主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展出期間應遵守展出相關規範,交易所得之50%歸畫廊空間單位,50%歸藝術家所有。
- 為配合展覽行銷宣傳,臺南新藝獎得主之投件與參展作品圖檔,同意授權本局使用於平面刊物及宣傳媒體,包含文宣、圖錄、電視、數位影音(不限光碟形式)及網路等。
- 參賽作品及所有權須屬本人之作、不得為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作品、參賽報名登錄資料不實、或不願參與展出者,如有上述情況,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本局保留是否備取之權利。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人信箱:nextarttainan@gmail.com
聯絡電話:06-39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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