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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稅YouTuber」影音設計比賽~2021-09-13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04

一、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13 日止(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

全國高中(職)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民眾), 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但不可重複參加。

三、比賽辦法: 

(一)創作主題:(可含多項主題)

  1.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常識。

  2. 國稅與地方稅區別。

  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4. 稅務 e 化:地方稅網路申報、以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及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TAIWAN FidO 登入線上查繳稅,申請以電子 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直 撥退稅等便捷服務。

  5. 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設定載具(如悠遊卡、iCash、信用 卡、會員卡等)歸戶與領獎帳戶及下載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同時運用 Apple Wallet 結合手機條碼載具票卡功能及手機條碼 小工具(Widgets),以利民眾能快速出示,提高儲存雲端發票便利性, 還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

  6. 多元繳稅管道:以行動支付 APP、線上查繳稅、金融機構、便利商店、 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稅。

  7. 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遠距視訊服務、申辦稅務案件免附戶、地籍 謄本、十合一通訊地址變更服務、遺產稅申報跨機關查欠服務、稅務 便利站、到府服務等。

  8. 稅務反詐騙專線 165,防詐騙 3 要領-冷靜、查證、報警。

(二)作品規格:

  1. 影片時間:2~5 分鐘以內(含片頭及片尾)。

  2. 影片呈現風格:不限(例如:動畫、劇情片等),但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3. 影片語言: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4. 影片格式: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亦可利用 2D 或 3D 動畫製作 編輯,檔案類型可為 avi、mpg2 或 mp4,影片解析度應為 1920x1080像素(FullHD 畫質 1080p)(含)以上格式拍攝。

  5. 影片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影片或圖文。

  6.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110 年 e 稅 YouTuber 影音設計比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廣告」。

(三)報名方式:

  1. 親自送件:報名表(附件 1)、授權同意書(附件 2)及作品光碟,於 上班時間內(8:00~12:00、13:30~17:30)送至本局。

  2. 郵寄送件:報名表(附件 1)、授權同意書(附件 2)及作品光碟,以 掛號郵寄至本局(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19 號),並於信封註明「e 稅 YouTuber 影音設計比賽活動」。

  3. 電子郵件送件:提供「雲端連結載點網址」者,須內含報名表電子檔 (附件 1)、授權同意書(附件 2)及作品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cb@mail.hltb.gov.tw)並來電確認。

(四)參考資料:

本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 作 業 網 站 ( https://net.tax.nat.gov.tw/ )、 電 子 稅 務 文 件 入 口 網 ( https://etd.etax.nat.gov.tw/ ) 及 財 政 部 電 子 發 票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四、評審方式:
(一)聘請專業人士 2 人及本局主管 1 人擔任評審,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從缺」處理,前三名及佳作得獎作品請擇要評語。

(二)評分標準:

1. 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占 4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 創意設計占 30%: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3. 表現技巧占 30%:錄製、畫面構成、配樂及後製等技巧。

(三)總得分排名相同,以「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項目得分高低作排名標準, 仍同分者依序按「創意設計」、「表現技巧」作排名標準。

五、獎勵方式:
(一)前 65 份送件作品致贈超商商品卡 200 元 1 份。
(二)第 1-3 名各取 1 名,佳作取 7 名,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獎額如下表:

第 1 名 :25,000 元 

第 2 名:20,000 元

第 3 名: 15,000 元

佳作 7 名:各8,000 元

六、成績公布及領獎:

 (一)得獎公告:得獎名單發布新聞稿,並於本局資訊網站、YouTube 影音頻道、Facebook 及 LINE 官方帳號公布。 

(二)請得獎人於發布得獎名單後 1 個月內,持領據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領取獎金及獎狀,或郵寄回執領據並提供得獎人本人銀行帳戶,以電匯 方式領取獎金(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獎狀及參賽紀念品依參賽 者填寫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惟如填寫資料不完整或其他因素致無 法送達而經郵務機關退回郵件,視同放棄領取,不再另行通知,宣導品 流用至其他宣導活動使用。

 

活動詳情請洽活動官網查詢:https://www.hltb.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ccms_cs=1&n=175&s=10895&sms=9061&state=F5D336F102ACBC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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