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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屏東獎』徵件簡章~2021-05-31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12

 

一、展覽地點:屏東美術館 (900013 屏東市中正路 74 號) 

二、展覽時間:暫定 2021 年 11 月- 12 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

三、頒獎典禮:暫定 2021 年 11 月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邀請作品展覽:邀請本屆屏東獎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五、徵件作品:

 一、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作品以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完成之創作為限。

(四)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 賽。

(五)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 共同創作者(總計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 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實施方式:

(一)初審:

  1. 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 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 1-2)各乙 份;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及初審徵 件作品表(附件 1-2),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2.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 1 張作品全貌 8×12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 A4 紙 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 A4 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 品標籤(附件 3-1)。

  3. 參賽作品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 8×12 吋圖像 1 張。

  4.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 1 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與初審徵件 作品表(附件 1-1)Word 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或團 體)姓名及作品名稱。

   5.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 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 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 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 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 予受理。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 3- 2);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 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 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 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

  7. 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8. 三、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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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水墨、膠
彩、書
法、篆刻
  等
  1. 初審資料表(附件 1-1)。

  2. 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 1-2),其中書

     法與篆刻作品須附作品釋文。
    
  3. 作品全貌 8×12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

    或編輯為 A4 紙本輸出圖像 1 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 8×12 吋圖像 1 張。

  5. 光碟 1 份:內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 Word 格式電 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1. 複審資料表(附件 2)。

  2. 卷軸或裝裱框均可,卷軸限直

     式,請以塑膠套包妥;裝裱框須
    
     於正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背面
     須加木板保護。
    
  3. 玻璃裝框一律不予受理。

  4. 作品單件或連作(系列作)均可。

  5. 裝裱作品完成尺寸(含連作或系列 作「全數作品排列後」)長邊以 210 公分為限,短邊以 120 公分 為限。

  6. 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美 術館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 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 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7. 作品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

  8. 手卷不受理。

  9. 篆刻作品須以印文、印款送審(原 石不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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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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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攝影、視
覺設計、
新媒體等
  1. 初審資料表(附件 1-1)。

  2. 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 1-2)。

  3. 作品全貌 8×12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 或編輯為 A4 紙本輸出圖像 1 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 8×12 吋圖像 1 張。

  5. 新媒體作品可加附動態影像/聲音檔 /作品整體動態展示效果影像,並以 精簡版 5 分鐘的檔案為限。

  6. 光碟 1 份:內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 Word 格式電 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7. 攝影作品包含數位及傳統平面影 像、影像後製處理等,黑白或彩色 均可。

  8. 新媒體作品包含包含聲音、錄像、 動畫、科技藝術和互動裝置等。

  1. 複審資料表(附件 2)。

  2. 攝影與視覺設計作品皆須裝裱

    框。

  3. 玻璃框一律不予受理。

  4. 作品以 80 公斤為限。作品須懸掛 者,其重量若超過美術館設備所 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 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 安全防護。

  5. 作品單件或連作(系列作)均可。

  6. 作品裝框或全數佈置後(含連作或 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長、 寬、高三邊各不得超過 180 公 分。

  7. 攝影作品:

    (1) 未裝裱前攝影作品尺寸長不 得小於 61 公分(24 吋),寬不 得小於 31 公分(12 吋)。

    (2) 攝影作品須另外提供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作品原始電子 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 子檔),並燒錄成光碟,於光 碟封面註明姓名與作品名 稱。

  8. 新媒體作品:題材與形式不拘。 作品所須佈展材料/器材/設備由 參賽者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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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含裱框)以長、寬、高±3 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玻

    璃框不收),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選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

    複審資格。

六、獎勵:

(一)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 1 名,共遴選 2 名;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獎 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其原件由承辦 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如屏東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 於該類別從缺)。

(二) 優選:每類別遴選 20 名,共遴選 40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獎金 包含所得稅)。

(三) 入選:每類別遴選 20 名,共遴選 40 名;頒發獎狀乙紙。

(四)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致贈當屆專輯 2 冊。
(五)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六)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七)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八)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 上,

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活動詳情請洽活動官網查詢: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p03_9.aspx?KIND=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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