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屏東獎』徵件簡章~2021-05-31止
一、展覽地點:屏東美術館 (900013 屏東市中正路 74 號)
二、展覽時間:暫定 2021 年 11 月- 12 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
三、頒獎典禮:暫定 2021 年 11 月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邀請作品展覽:邀請本屆屏東獎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五、徵件作品:
一、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作品以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完成之創作為限。
(四)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 賽。
(五)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 共同創作者(總計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 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實施方式:
(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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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 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 1-2)各乙 份;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及初審徵 件作品表(附件 1-2),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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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 1 張作品全貌 8×12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 A4 紙 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 A4 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 品標籤(附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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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 8×12 吋圖像 1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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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 1 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 1-1)與初審徵件 作品表(附件 1-1)Word 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或團 體)姓名及作品名稱。
5.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 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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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 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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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 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 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 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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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 3- 2);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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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 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 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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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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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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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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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
第一類 水墨、膠 彩、書 法、篆刻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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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類別 |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
第二類 攝影、視 覺設計、 新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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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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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作品尺寸規格(含裱框)以長、寬、高±3 公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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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玻
璃框不收),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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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
複審資格。
六、獎勵:
(一)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 1 名,共遴選 2 名;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獎 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其原件由承辦 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如屏東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 於該類別從缺)。
(二) 優選:每類別遴選 20 名,共遴選 40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獎金 包含所得稅)。
(三) 入選:每類別遴選 20 名,共遴選 40 名;頒發獎狀乙紙。
(四)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致贈當屆專輯 2 冊。
(五)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六)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七)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八)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 上,
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活動詳情請洽活動官網查詢: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p03_9.aspx?KIND=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