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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屏東獎徵件~2022-05-31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2-22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合辦單位 屏東市公所

一、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二、徵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 參賽作品以民國 109年1月1日 以後之創作為限。

(四) 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以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分投件。

三、作品類別與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第一類 (水彩、油畫、版畫、平面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等)

1. 初審資料表。

2. 初審徵件作品表。

3. 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5. 光碟或 email :內含初審資料表與初審徵件作品表Word 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尺寸長邊以200 公分為限。

2. 若作品為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後」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以200公分為限。

3. 裱裝直式、橫式均可,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硬(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4. 版畫請標明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 (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版數編號與版種技法。

第二類 (雕塑、工藝、空間裝置、綜合造型等)

1. 初審資料表。

2. 初審徵件作品表。

3. 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 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正、背、 左、右)8×12吋圖像1-4張。

5. 光碟或 email:內含初審資料表與初審 徵件作品表Word 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6. 雕塑、立體造型媒材例如木雕、石雕、泥塑、空間裝置、綜合造型、金屬造型或其他。

7. 工藝媒材例如木作、塑膠、玉雕、漆器、陶藝、織染品、工藝、玻璃、金屬、水泥及其他。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後長、寬、高各(含基座)不超過150公分,可一組多件,作品以適合於本館室內展覽室展出為限。

2. 重量以80公斤為限。如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展場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3. 本類作品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組裝及拆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或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搬用展出之毀損,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備註]

  •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含裱框)以長、寬、高±3公分為限。
  •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 複審作品如不符以上規格限制,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四、競賽流程與評審標準

初審|

  1. 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及初審徵件作品表各乙份; 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及初審徵件作品表,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2.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 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 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
  3. 第一類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第二類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 (正、背、左、右)8×12吋圖像1~4張。
  4.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含初審資料表與初審徵件作品表Word 格式電子檔 , 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上述檔案可郵寄光碟或傳email(pingtungawards@gmail.com),如使用光碟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如使用 e-mail 請於主旨註明「2022屏東獎-參賽類別-參賽者姓名」。
  5.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6. 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需填列初審資料表,並以參賽者為代表人綜理 2 全程參賽事宜,包含複審參賽、授獎(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匯予代表人帳戶)、 出席頒獎典禮及其他事宜。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 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第二類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 第二類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如無法展出,視同資格不符。

五、競賽獎勵

獎項 說明
屏東獎 第一類  一名,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第二類  一名,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優選 第一類  二十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第二類  二十名,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入選 第一類  二十名,獎狀乙紙
第二類  二十名,獎狀乙紙
  1.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贈當屆專輯2冊。
  2.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3.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4.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5.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上,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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