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2021-04-26止
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
-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類別
- 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 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繪畫作品為主。
- 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初選 |
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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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活動之徵選得獎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拓展藝術品行銷機會,請參賽者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四、辦理時程
活動內容 |
暫訂時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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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簡章公告 |
2月-4月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初選收件 |
4月12日(一)-4月26日(一) |
採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12日上午9點至4月26日下午5點截止。 |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
5月12日(三)前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決選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
6月5日(六)-6月7日(一) |
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之收件場地 (期間內需送達) |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
6月18日(五)前 |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
未得獎作品退件 |
7月15日(四)前 |
未得獎作品退件 |
藝術行銷與創作工作坊 |
7-8月 |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
得獎者作品聯展 |
9月-11月 |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9月15日-10月5日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 10月13日-11月7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
頒獎暨開幕式 |
暫定9月25日(六)下午 |
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暫定) |
畫廊媒合諮詢 |
10月 |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
璞玉獎得主年度新作品評圖交流 |
11月底前 |
璞玉獎得主年度新作品收件與評圖交流 |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
12月中前 |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 |
五、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二)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1.「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創作基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 協助得獎者打造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經歷、作品、聯絡方式,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
(四)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約3分鐘影片。
(五)工作坊與畫廊媒合諮詢(由主辦單位邀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辦理)
1.藝術行銷與創作工作坊
針對藝術家創作、作品保存、修復、展覽應用、藝術行銷等實務項目規劃課程。
2.畫廊媒合諮詢
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六)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
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出作品與藝術家介紹,並進行線上銷售.
(七)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藝博會展覽
1.得獎者可取得次年度主辦單位合作單位之展覽空間優先展出機會與展覽宣傳協助。
2.得獎者可取得次年度參與藝博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安排),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