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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兌獎APP開箱徵件競賽活動 ~ 2019-12-15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2-09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日)23:59止。
二、徵件對象:不限年齡、性別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金資訊(股)公司
四、指導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五、協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
       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印刷廠
六、徵件時程
    1. 作品收件:108年11月15日(週日)起,至12月15日(週二)AM11:59截止。
    2. 作品評審:108年12月16日(週三)至12月18日(週一)。
    3. 評選結果:108年12月20日(週二)PM14:00公布。
    4. 頒獎記者會:108年12月24日 (週二)(若有異動將提前告知)
七、評選結果公佈:108年12月20日PM17:00公布。
八、評審機制
    1. 第一階段
       主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即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查,無違反善良風俗及爭議性內容。)通過後即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並以內嵌呈現方式提供網頁內即時觀看。

    2. 第二階段
        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能對個別作品進行一次投票(網路人氣獎由本局提供)

    3. 作品決選
        將邀請學界、業界和主辦單位共五位評審共同評選。

九、得獎獎項

獎項 名額 獎勵
第一名 1名 獎金20,000,獎狀一紙
第二名 1名 獎金12,000,獎狀一紙
第三名 1名 獎金10,000,獎狀一紙
佳作 10名 獎金5,000,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 1名 獎品Switch乙台

 

十、活動辦法
    (一)、徵件主題
           1. 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使用心得為主題(如APP領獎功能、操作步驟、功能介紹或其他相關延伸用法之經驗)。

           2. 可以幽默詼諧的型式、創意趣味天馬行空的表現方式。

           3. 不限劇情內容,但需接軌真實下載體驗此APP之應用面向。

    (二)、參加對象

           1. 不限年齡,不分組別。可組隊報名參加,每組人數不限,唯報名時請以一人為代表人報名,勿多人同時投稿同一作品。

           2. 每組(人)投稿件數不限。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3. 前三名及網路人氣獎得主,務必出席頒獎記者會當日活動,主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無法配合出席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二)、製作規格
         1. 網路圖文形式:最少500字以上,最少搭配一張圖片(照片或插畫皆可),圖片內容不限但需與使用經驗相關。

         2. 動態影片形式:30秒-180秒,不一定要真人演出,亦可以插圖動畫表現之。
 

    (三)、報名方式
           將參賽作品(APP開箱圖文或開箱影片)上傳至網路平台(如部落格、Youtube、Bilibili等平台皆可),並分享於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如有認定疑義則請先洽詢主辦單位),再將連結於獎金獵人提供予主辦單位評審使用。

    (四)、注意事項

           1)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 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10年。

          3)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4) 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A)查詢或請求閱覽。(B)請求製給複製本。(C)請求補充或更正。(D)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E)請求刪除。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a)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b)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c)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5) 參賽者需保留 MP4 格式之原始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 MP4 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Email 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品。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8)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之權利。

       9)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10) 所有參賽之作品,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上使用。

     11) 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協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 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賽事截止時間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主辦單位信箱          (udntaichung@gmail.com以信件時間為準),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截止前反映至小組信箱,協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12) 主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13) 網路投票期間,每日皆可投一票於每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 辦單位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中獎資格、以及刪除灌票之票數有的權利,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

    14) 參賽者需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影音上傳至 YouTube 頻道並設定為公開瀏覽,並同意主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蒐集至主辦單位 YouTube 官方頻道。

    15)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 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6)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每組(人)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

  19) 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20)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1) 前三名及網路人氣獎得主,務必出席頒獎記者會當日活動,主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無法配合出席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22) 若於截止收件評審後,主辦單位認定未有符合該名次資格之作品,主辦單位保留將名次及獎項"從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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