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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徵選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2-01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徵選公告

一、目的

為彰顯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之角色,呈現檢察官公義、關懷及效率,凝聚向心力及建立榮譽感,爰辦理本次「檢察官徽章」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三、設計理念

檢徽的設計採推疊式層次的方式呈現,第一層象徵榮耀的光輝;第二層為代表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官職,可用梅花的圖樣來做變化設計;第三層是彰顯檢察官公義、關懷與效率的核心價值;第四層是登峰造極的意象。

 四、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作品規格

 請以A4大小紙張設計一系列大小兩式作品,含:

 (一)大圖式應用於機關交流之紀念品之用。

 (二)小圖式應用於佩帶之徽章或鍊墜。

(三)紀念品需考量搭配之支架、座台及包裝外盒。

 六、徵選須知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每人以投稿一件設計作品為限。

 (三)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紙繪製,並將設計理念融入設計作品中。

 (四)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五)每人每件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並附電子檔以JPG格式存檔)。

 (六)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500字以內)。

 (七)一稿不得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著作權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八) 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徵選文件,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參賽者應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乙份。

 七、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及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含手機)、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或親自送件至: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參閱投稿信封格式)。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圖樣徵選」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三)徵選公告、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投稿信封格式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tph.gov.tw /最新消息)下載。

 八、評選方式

 於收件截止後,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專責小組評選。標準如下:

 (一)理念表達40%:是否足以表達檢察精神及工作核心價值。

 (二)特色2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配色20%: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四)美觀20%:整體設計美感。

 九、獎勵辦法

 (一)排名第一名並獲入選採用者(限一名),發給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乙 紙。

 (二)排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者為佳作(各一名),分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乙紙。

 (三)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得獎公布

獲選者名單將公布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網站,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頒獎日期另行擇定,通知獲獎人公開受獎。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頒獎資格,獎金不另行補發。

 十一、活動聯絡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考科林慧雲

 聯絡電話:(02)23817827  或(02)23713261轉6332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徵選作品於郵寄時,請徵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徵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得獎人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轉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並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有權就得獎作品修改或與其他作品併合修改,得獎人並同意放棄就該得獎作品之姓名表示權。

 (四)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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