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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宣導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2017-08-25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8-09
藉由辦理漫畫及海報比賽,加深民眾對於求職防騙觀念暨法令的認識,達到普遍宣導及預防效果,並透過不同的媒宣方式推動觀念,協助民眾了解求職時「防騙」的重要性及面對有關求職陷阱時,應採取的具體因應之道。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承辦單位:
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參加資格:
有意願之民眾均可報名,依對象區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資格如下,擇1類1組別參加:
(一)學生組:國內各立案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二)社會組:學生組以外之社會人士皆可參加。
參賽辦法:
(一)以「求職防騙」及「就業隱私」為徵選主題,以「漫畫」或「海報」方式呈現,主題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投稿方式:
1. 線上投稿
 (1)請於活動官網(http:// www.taoyuan-noscam.tw)填寫報名表
 (2)上傳作品圖檔
 (3)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親筆簽名掃描檔
 (4)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親筆簽名掃描檔
 (5)截止日當日午夜12點前皆有效,逾期不受理。
2. 親送/郵件報名
 (1)報名表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3)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4)作品需燒成光碟,檔案大小2MB以內
 (5)親送掛號方式地址:「桃園市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宣導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工作小組」收
  寄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 171號2樓
 (6)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上傳規格:
 (1)線上投稿作品需依【海報(菊全)尺寸: 61cm*86cm】、【漫畫(A4)尺寸:21cm*29.7cm】,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GIF/PN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2)未符合上開規格,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
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評分佔比
(一)主題意涵呈現:50%。
(二)原創性:內容及意境,25%。
(三)技巧表現:精彩度與趣味度,25%。
活動期程:
(一)資格審查:106年8月29日(二) 。
(二)人氣票選:106年8月30日(三)至9月13日(三) 。
(三)評審決審:106年9月上旬。
(四)得獎名單公布:106年9月中旬。
(五)成果發表&頒獎典禮:106年9月下旬。
  備註:人氣票選不列入專業評審評分項目,將額外頒發人氣獎
人氣票選活動辦法:
(一)作品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後,可進入人氣票選階段。
(二)採人氣票選,期間每天都可參加,每人每天最多可投2票(海報組及漫畫組各1票,同作品不得重複投票),以各組票數最高作品為人氣王,可獲得價值新臺幣 2,000 元禮券。
(三)參加網路票選投票者,將於票選結束後,依登入投票次數抽獎,共抽出6名幸運得主,各贈送價值新臺幣500元禮券1份
(為鼓勵參加,登入次數越多,中獎機率越高,但不重複中獎)。
得獎名單:
承辦單位將在活動專屬網站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上公佈得獎名單,並電話及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獎項與名額
(一)漫畫類: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共計25名。
優等各3名,共計6名,每名禮券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
甲等各4名,共計8名,每名禮券新臺幣3,000元、獎座1座。
佳作各5名,共計10名,每名禮券新臺幣2,000元、獎座1座。
人氣獎1名,學生組與社會組共同選出,禮券新臺幣2,000元。
(二)海報類: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共計25名。
優等各3名,共計6名,每名禮券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
甲等各4名,共計8名,每名禮券新臺幣3,000元、獎座1座。
佳作各5名,共計10名,每名禮券新臺幣2,000元、獎座1座。
人氣獎1名,學生組與社會組共同選出,禮券新臺幣2,000元。
(三)作品宣傳:
所有獲獎作品(包括人氣獎)將刊登於桃園市政府所發行的求職防騙宣導手冊中宣傳。
海報類優等作品(包括學生組與社會組)可將自己作品印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之宣導品上,廣為曝光。
比賽規則:
1.參賽者每人得獎獎項以1類1組別為限,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若得獎人不願依法扣繳,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以為報稅之用,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如發現有冒名投稿之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亦需沒收獎金與獎品,遺缺不予遞補。其他問題,請洽詢活動聯絡人。
3.得獎作品(含主題及說明文字)及原稿或原始檔,其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網頁製作、出版、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4.參賽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稿,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事故,主辦單位恕不予負責。
5.得獎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獎金及獎品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賽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為其未公開之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7.參加本漫畫及海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需簽名「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隨作品及報名表件交寄,經審核後始有參賽權。
8.本辦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修改辦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9.參加本漫畫及海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
10.參加學生組比賽獲獎者,將通知得獎後3日內繳交學生證明文件,逾期將喪失獲獎資格,由下一順位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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